遼寧傳媒學院教學儀器設備使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學校教學儀器設備的管理,保證教學、科研等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驗收工作流程
第一條 儀器設備到貨后資產處組織儀器設備申請部門、教務處及黨政辦(庫房)聯合驗收,各部門明確驗收職責:
1、儀器設備申請部門職責:指定專業教師對儀器設備的功能、性能、技術指標、參數等進行測試驗收;如有大型儀器設備,應選擇合適場所進行儀器設備安裝、調試,測試該設備是否滿足使用需求。
2、教務處職責:核對設備、型號、附件的規格及數量是否與合同訂單一致,檢查隨機資料是否齊全。
3、資產處職責:對儀器設備及附件逐件清點核對,進行拍照,建立電子與紙介臺賬,發現問題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分管副校長。
4、黨政辦(庫房)職責:檢查到貨數量,儀器設備外包裝是否完好。
第二條 儀器設備驗收合格后,各聯合驗收部門規范填寫《遼寧傳媒學院儀器設備驗收單》,并共同簽字確認,資產處負責辦理儀器設備的入庫手續。
第三條 儀器設備驗收不合格的,驗收人員要立即將驗收情況進行書面說明,上報分管資產副校長,并根據學校批示辦理退貨、更換等相關手續。
第二章 ?儀器設備的管理和使用
為使儀器設備在規范管理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根據價格、功能等因素建立資產處、二級學院,二級責任管理機制。
第四條 一級管理。單價在人民幣5千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為貴重儀器設備,由資產處管理。
1、資產處管理的教學儀器設備,統一放置到資產處教學儀器設備器材庫,資產處負責日常檢查、維護,指定專人保管,資產處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借用使用流程:
借用人應提前一日,通過OA辦公系統“事務管理”→“學校設備借出申請表”→填寫相關儀器設備內容→部門負責人審核→使用部門分管副校長審核→資產處審核→領用設備→驗收歸還。
第五條 資產處管理的教學儀器設備,借用部門應根據課程情況,按需求借用,借用時間最長時間不超過一個學期,如有特殊需求,需要在借出時寫明理由并由分管副校長OA審批確認。
第六條 二級學院管理的教學儀器設備。單價在人民幣5千元以下的儀器設備由各二級學院管理。各學院院長為第一責任人,指定具體負責人管理二級器材庫。
每學期初,二級學院具體負責人根據課程情況到資產處器材庫領出需要借用的5千元以下的儀器設備;每學期末,由各二級學院具體負責人與資產處負責人對接,儀器設備檢查正常后盤點回收到資產處器材庫。
第七條 借用人領用、歸還儀器設備時,各級管理部門交接雙方必須進行細致檢查,包括儀器設備型號是否相符、附件是否齊全、各功能是否正常使用等,并填寫《儀器設備借用登記表》。
第八條 借用人在儀器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馬上報告資產處負責人進行儀器設備檢查,待問題解決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 在借用期間,借用者不得將所借設備帶到校外及轉借他人,或用作非教學、學校活動的其他用途。教學過程中,如有學生使用環節,要做到借用人跟隨設備,避免損壞。
第十條 儀器設備在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歸還,如雙方確認設備完好無損,由借出部門具體負責人登記回收入庫。
第十一條 如貴重儀器設備,需長期借用或需要在固定場所長期使用的,由使用部門書面提出使用計劃方案及使用管理細則,提交學校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按方案及管理細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條 每學期資產處聯合計財處、教務處進行一次各級儀器設備管理部門的盤點,檢查內容為設備型號、數量是否一致、使用功能是否正常、借用記錄是否詳細等。
第十三條 各級部門儀器設備專管人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聯合資產處進行設備的核對、清點及交接。
第三章 ?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
第十四條 借用部門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如有損壞、丟失的,管理部門第一時間將具體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資產處,資產處應及時向分管校領導匯報。
第十五條 儀器設備在借出期間按照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使用人為儀器設備損壞和丟失的第一責任人;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儀器設備損壞、丟失,均按儀器設備原廠售后服務站原廠配件當時維修價格或市場價格賠償。
第十六條 凡擅自外借或私自拿出學校儀器設備者,除責令收回學校儀器設備外,將給予當事人行政處分,造成損壞的按原廠售后服務站原廠配件當時維修價格賠償。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資產處負責解釋和培訓。
遼寧傳媒學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