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關于印發《山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系》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試行)>的通知》 (教學廳〔2022〕7號)和《山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實施方案》(晉招委〔2022〕1號)要求,為進一步改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方式,大力推進藝術類專業分類考試,制定了《山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系》,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中施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招生專業

(一)藝術類專業,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和《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名單(2021年)》中“藝術學”門類下設的各專業進行編制。如有變化,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和調整情況進行更新。

(二)藝術類專業包括“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和“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兩部分。

1.“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專業”包括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藝術類專業,從2024年起,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按照考試科目和內容相關度,分為“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6個省級統考科類,按照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相關辦法進行錄取。

二、專業考試

(一)省級統考。藝術類的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6個科類的專業考試由我省統一組織實施(簡稱省級統考),各科類考試科目及考試命題依據為《山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說明(試行)》。

報考音樂類的考生可以在音樂類中兼報音樂表演方向和音樂教育方向的對應考試科目,報考表(導)演類的考生,可以在表(導)演類中兼報戲劇表演方向、服裝表演方向和戲劇影視導演方向的對應考試科目。全省統考的有關操作辦法另行制定。

(二)校考。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則上高校不再組織校考,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對于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后,可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中組織校考。2024年起,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參加高校非戲曲類的藝術專業校考的考生,須按學校要求選擇相應的類別參加省級統考,未參加相應類別省級統考或相應類別全省統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績無效。

三、其他有關專業

1.對于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曲藝、音樂劇、科技藝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新媒體藝術等交叉融合專業(標記“△”),相關招生高校可對應省級統考科類,也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跨科類科學確定該專業與其他省級統考科類的對應關系。具體對應情況由高校與省招生考試機構協商一致后,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2.健美操、啦啦操等體育類項目納入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不得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方式進行招生。

3.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相關考試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有關規定執行。

4.戲曲類專業考試內容及考試形式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5.高職(高專)院校藝術類專業與統考科類對應關系參照本科專業的對應關系執行。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教育部和我省關于加強和改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要求。

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考試招生工作辦法等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并按有關要求報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后,提前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要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更改。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各項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營造良好考試招生氛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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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專業名稱后標記“△”的,相關招生高校可對應該專業所在的省級統考科類,也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跨科類科學確定該專業與其他省級統考科類的對應關系。

2.序號0*為統考科類代碼,*01、*02、*03等為統考科目代碼。

3.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130101藝術史論,130102藝術管理, 13010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130302戲劇學,130303電影學,130304戲劇影視文學,130305廣播電視編導,130312影視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