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設計學院社會實踐活動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管理,促進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持續、有效、快速、健康的開展,根據學校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社會實踐是培養大學生綜合素質、鍛煉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使學生投身社會,接觸社會,了解社會從而服務社會的重要途徑之一,是大學生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的有效方式。

第二條 社會實踐是高等學校實踐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學的重要補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學生第二課堂的重要組成部分,學院的社會實踐以“增閱歷、受教育、獻愛心、作貢獻”為活動宗旨。

第三條 學院組成學院社會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黨總支書記和學院院長為組長,學院團總支部書記任副組長,各系主任和全體輔導員為組員,負責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和協調。

第四條 學院團總支部應以學年為單位制定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計劃,各項具體社會實踐活動應提前制定相應工作計劃,明確具體保障措施。

第五條 社會實踐活動要堅持廣泛動員、精心組織,突出重點、講求實效,創造條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加強宣傳、安全第一的原則。

第六條 學生可參加學院組織的各種社會實踐及教學實習活動,也可以回到家鄉或自發組織開展社會調查、參觀訪問、勤工助學、社區服務等社會實踐活動。要充分發揮青年的聰明才智和專業特長,通過社會實踐的形式,為專業學習和學術科研服務,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為基層群眾服務。

第七條 應不斷豐富社會實踐活動的內容和形式,積極探索和建立與專業學習相結合、與服務社會相結合、與創新創業相結合的社會實踐機制,了解基層需求,科學規劃項目,增強服務的針對性,使更多的學生投入到活動中去,在實踐活動中得到鍛煉。

第八條 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要結合專業特長,為基層群眾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化、科技、衛生服務,把先進文化、先進生產力送到基層,把掌握的科學知識傳播到當地,積極為區域經濟發展做貢獻。

第九條 學院重點扶持帶有科研選題和去老、少、邊、窮地區以及跨系、跨年級的實踐團隊。實踐團隊成員可跨年級、跨專業、跨系,團隊人數在10人以上實踐團隊需由專職教師帶隊方可實施活動。

第十條 社會實踐活動實行申報制,經學院團總支做出基本評價,由學院社會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審核,報學校團委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 社會實踐活動在人才培養法案中隸屬于實踐教學范疇,應按《藝術設計學院實踐教學管理辦法》要求,嚴格落實社會實踐計劃,要求具體化、專業化、書面化。

第十二條 實踐過程中,在完成調查的同時,應遵循社會實踐守則,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安全;根據活動主題進行,扎實工作,明確意義,講求實效;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積極維護學校的聲譽。

第十三條 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一次社會實踐活動,每次時間不得少于一周。參加實踐活動的學生要認真填寫《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并完成一篇字數不少于1000字且有一定質量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作為考核學生社會實踐質量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經費應提前做好計劃,按學校統一要求予以申請。鼓勵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贊助擴大經費來源。

第十五條 各社會實踐活動要合理使用實踐費用,專款專用,且賬目要清晰、規范,按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定報銷,并將開支情況進行公布。

第十六條 社會實踐活動結束后,應仔細整理實踐活動中搜集的各種資料并作好總結。學院院團總支應定期開展社會實踐成果報告會,增進交流,促進活動質量提升。

第十七條 學院對在社會實踐活動中涌現出的優秀調查報告,先進個人、實踐團隊予以表彰。獲得省和省級以上先進實踐團隊、優秀調查報告、先進指導教師和先進個人,按學校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由學院團總支部負責解釋。

 

藝術設計學院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