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冰錐”
據央廣網官網微博消息,1月6日,有網友稱,1月5日山東煙臺魯東大學一學生被從天而降的冰錐砸中頭部倒地。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煙臺山醫院南院工作人員6日回應稱,該男子重度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該工作人員表示,“5日送到醫院來的時候10點來鐘,一直在搶救,搶救到下午,家人過來后才放棄,搶救了六七個小時。”
芝罘區政府工作人員表示,確有此事,具體情況不便透露。
另據貴州電視臺《百姓欄目》報道,1月5日上午10時許,位于山東煙臺魯東大學一學生被落冰砸中,頭部受傷嚴重,口鼻出血。
目擊者張先生稱,事發時看到冰塊掉落,出言提醒但已來不及。冰塊有雙人床般大小,形狀不規則。當時被砸學生想躲但是并沒有躲開。
1月6日,記者向校方核實情況。校方工作人員稱,事情屬實。事發后該學生已送往醫院救治。
據瀟湘晨報報道,1月6日,記者撥打了魯東大學多個部門電話,均表示不方便透露。
當天,該學生倒地位置附近一位商戶透露,“這里不在魯東大學的校園里面,在外面。現在事發地點仍然被路障圍著。”
對此網友紛紛表示,“落冰也太危險了吧,趕緊排查別的地方還有沒有!”
冰錐因未及時清理,砸人、砸車的事件時有發生。
2023年2月24日,哈爾濱一女子在行走時,一段房檐冰錐掉落,女子躲閃不及被砸中。
2023年12月17日,煙臺芝罘區一家單位樓下,一輛轎車被屋檐上墜落的冰錐砸穿后擋風玻璃。
冰錐傷人傷車如何定責?南國法援律師黃輔崇認為,若冰錐長時間未清理,出現傷人傷車事件,應看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是誰來定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